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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标局2026年4月发通知,自2026年4月29日起,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调整为“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想请问,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按缴费通知缴纳官费后,是否可开立申请人抬头的发票?感谢。
版权: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xip.cn/question/600.html
您好,商标局2026年4月发通知,自2026年4月29日起,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调整为“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想请问,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按缴费通知缴纳官费后,是否可开立申请人抬头的发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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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都可以选择票据抬头,不区分业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