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7日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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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专利年费这周已经缴纳了,才想起来没有申请费减,请问可以在获得费减资格后申请“多缴退款”吗?缴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的最后一年年费。若可以申请多缴,是需要在专利缴费期限内申请吗,还是在三年有效期内申请就可以?期待您的回复!

最佳答案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您需要先进行费减备案,备案人必须登录自己的账号为自己办理费减备案业务,不能为他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1月11日12时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费减备案,用户提交的费减备案请求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查看审批结果,登录链接为: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会明确告知哪些年度的年度可以予以减缴,如已经缴纳的年费并不是可以予以费减的年度年费,是无法申请退回的。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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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4:35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您需要先进行费减备案,备案人必须登录自己的账号为自己办理费减备案业务,不能为他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1月11日12时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费减备案,用户提交的费减备案请求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查看审批结果,登录链接为: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会明确告知哪些年度的年度可以予以减缴,如已经缴纳的年费并不是可以予以费减的年度年费,是无法申请退回的。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