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年3月20日
生效日期:2026年7月20日
一、 规则概述:告别“自行申报”时代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发布最终细则,对境外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的代理要求进行了根本性变革。
核心规定: 所有住所地在美国境外的专利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在向 USPTO 提交任何档案材料时,必须委托美国注册专利律师(Licensed Patent Attorney)或专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办理。
- 境内主体:住所地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仍保留自行办理业务的权利。
- “一票制”原则:只要专利申请关联方(发明人、申请人或权利人)中任意一方的住所地位于境外,整份申请即触发强制代理要求。
二、 核心定义:如何界定“境外主体”?
新规的判定基准是法定住所地,而非国籍。
- 自然人:指其法定永久居住地。
- 法人实体:指其主营业务所在地或法定经营地址。
- 触发场景:全球研发团队合作、跨境联合开发、聘用国际科研人员或设有海外子公司的项目,均极易因存在一名境外参与人员而受此规则约束。
三、 关键制度细节:效力与后果
业务覆盖范围
强制代理不仅适用于新申请的提交,还涵盖以下后续业务:
- 修改档案及信息披露声明(IDS)提交。
- 申请数据表(ADS)备案、请愿书(Petitions)。
- 优先权主张、微小实体(Micro Entity)认证等。
申请日 vs. 实质受理
- 申请日锁定:境外发明人即使未委托代理人提交,仍可获得申请日。
- 实质阻断:在正式委托美国合规代理人之前,USPTO 将不予受理优先权、ADS、微小实体备案等核心支撑文件。这意味着申请将被视为“不完整”。
监管与问责
USPTO 将下发《不符合代表资格通知书》(Notice of Non-Compliant Representation)。此举的核心初衷是防范欺诈(如虚假微小实体认证),通过将法律责任锁定至注册执业人员,实现违规行为的可追溯性。
四、 深度解析:为何 USPTO 此时出手?
- 全球程序协调:对标中国(CNIPA)、欧洲(EPO)、日本(JPO)及韩国(KIPO)等主流局的成熟做法,要求境外主体委托本地代理。
- 遏制申报乱象: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虚假微小实体申报、发明人信息造假及境外无资质中介(Black Market Agencies)乱象,通过行业自律和纪律监管加强执法。
- 提升审查效能:减少因非专业人士自行申报带来的程序性瑕疵,降低审查员的沟通成本。
五、 专利 vs. 商标:代理规则异同对比
| 维度 | 2019年商标代理规则 | 2026年专利代理新规 |
| 判定依据 | 权利人住所地 | 任一关联方(发明人/申请人/权利人)住所地 |
| 资质要求 | 美国执业律师(Attorney) | USPTO注册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
| 程序后果 | 无合规代理通常不予受理 | 可获申请日,但缺失核心材料视为不完整 |
| 整治重点 | 恶意囤积、虚假使用证明 | 虚假微小实体、不当优先权、虚假文件 |
六、 应对策略:境外主体的合规指南
为确保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之后顺利开展在美业务,相关主体应采取以下行动:
- 预聘执业人员:针对计划在 7 月及以后提交的新项目,务必在项目初期便锁定美国执业代理人。
- 梳理现有组合:核查现有专利组合中即将到期的时限(如答复 Office Action、提交 ADS),确保签字及备案流程由合规人员承办。
- 复核实体身份:重新评估“微小实体”认证的合规性,避免因新规下的严厉审查导致专利权失效。
- 警惕“中介陷阱”:确保合作的咨询机构最终对接的是具备 USPTO 执业资质的个人,而非无资质的境外中介。
麦香网提示:这是近十年来美国专利程序领域力度最大的变革之一。规则生效后的过渡期内,USPTO 预计将针对存量申请发放大量通知书,建议权利人提前做好预算与代理渠道的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