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4日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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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处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商标注册申请时,遇到以下操作问题,特此咨询,恳请指导:主体问题: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填写“代表处”自身名称,还是其境外总部名称?代理问题:代表处是否属于“在中国有营业所”?是否可以自行网上申请,还是必须委托代理机构?范围问题:申请的服务项目(如第45类法律服务)是否必须严格限定在代表处登记证的业务范围内?此类代表处是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常驻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申请商标时对其法律地位的理解存在困惑。盼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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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