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4 月 1 日加拿大商标制度多项重大修订正式生效以来,法律界与实务界已历经一年的适应与探索。本次改革深度重塑了上诉机制、费用分摊及程序公正性。以下是针对关键修订项的执行进展评估及未来展望。

一、 核心修订项:制度变革的落地成效
- 证据准入新规:在针对异议和撤销决定的上诉中,当事人向联邦法院引入新证据由“自由引入”转向“许可制”。
- 费用裁决机制:在异议和撤销程序中引入费用裁决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遏制滥诉。
- 保密令制度: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程序中新增保密令申请路径。
- 注册后使用要求:针对注册三年内提起的侵权诉讼,原告必须证明商标已实际使用,方可获得特定救济。
二、 “恶意”作为异议理由:从“热门武器”到“严苛审查”
“恶意”理由在过去一年中备受青睐,尤其是考虑到可能获得约 1.1 万加元的费用裁决,这显著推升了相关异议的提起率。然而,这也引发了大量旨在驳回主张的**程序性动议(Interlocutory Motions),促使司法机关进一步界定加法中“恶意”的边界。
认定门槛:裁判庭一致认为,单纯证明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不足以构成恶意。
关键判定因素:
- 意图性:当知晓他人权利与“损害或干扰他人业务”的意图相结合时,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 复杂图谋:若异议方能详细陈述申请人意图搭便车、利用其商誉,或证明申请缺乏合法商业目的(如“商标抢注”或“待价而沽”),则更易通过初步审查。
- 视觉证据:直接抄袭他人的商标设计、特定字体或视觉风格,是支撑恶意指控的有力辅助。
- 典型情形:试图以数倍于申请费的价格转售商标或商业机会的“碰瓷”行为,以及违反合同、信托义务的申请行为,已被明确认定为恶意。
- 证据溯源:裁判庭接受申请日之后的证据,只要该证据能够反映申请人在申请日当时或之前的真实意图。
三、 TMOB 保密令:并非“阳光普照”的程序红利
虽然 TMOB 现可签发保密令以限制公众访问案卷,但这与当事人之间的证据披露保护令性质截然不同。
获批比例:截至 2026 年初,在 15 项保密申请中仅获批 7 项。
审批导向:保密令被视为例外而非准则。TMOB 要求申请方必须履行严格的证明义务;若相关证据此前已在公开记录中出现,申请将因失去客体而遭驳回。
四、 联邦法院对补充证据许可权的司法诠释
2026 年初,首批关于“上诉时补充证据需获得许可”的判例出炉。
过渡期考量:法院承认,在保密令制度建立前,当事人可能因顾虑敏感资料外泄而未向 TMOB 提交证据。这种特定背景可能成为法院授予补充许可的考量因素。
四大核心考量维度:
- 证据的相关性、可采性及可信度;
- 证据的重要性;
- 未及早提交的合理理由(最具争议点);
- 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
司法态度:法院倾向于采取灵活的方法审查“未及早提交的原因”。目前,关于许可申请应在中间程序审理还是随上诉听证一并审理,法院尚未达成统一定论。
麦香网建议:当事人不应寄希望于上诉时的证据补充,而应在 TMOB 程序阶段便构建最完备的证据链,并积极利用保密令保护敏感信息。
五、 未来展望:去冗增效与现代化转型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在 2025 年简化审查程序后,正酝酿进一步的改革:
“全球最快”的加快审查:计划扩大“加快审查项目”的适用范围。一旦获批,审查有望在 10 天内 完成,极大缩短企业出海的时间成本。
行政灵活性:赋予审查员更多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修改建议的权力,提升审查效率与质量。
显著性证明的潜在改革:针对描述性商标或姓名商标,加拿大仍是全球标准最严苛的地区之一。目前“逐省提供获得显著性证据”的要求成本极高。尽管 CIPO 内部已启动相关改革讨论,但从共识到立法落地仍需时日。
总结:过去一年是加拿大商标法从“条文改革”向“实践演进”过渡的关键期。恶意理由的细化与证据准入门槛的提高,标志着加拿大商标保护环境正向着更加公平、透明且注重实效的方向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