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院支持对在该国境外注册专利征税

2026-01-29 0 356
韩国最高院支持对在该国境外注册专利征税

韩国最高法院裁定,在韩国使用的专利所产生的收入应缴纳韩国税款,即使未在韩国专利注册。此裁决重申了法院的立场:只要专利实际用于当地工业活动,就足以确立征税管辖权。

在近期审理美国专利持有公司Optodot公司提起的诉讼时,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对该公司有利的判决。

Optodot公司曾要求复核韩国电池制造商三星SDI对其专利许可收入征收的约5亿韩元(34.1万美元)税款。

在2017年签署的20份许可协议中,有19份涉及在海外注册且未向韩国知识产权部门申报的专利。Optodot主张,根据《美韩所得税协定》,未在韩国注册专利的专利使用费不构成韩国来源收入。

下级法院采纳该观点,裁定该收入源自专利注册地美国。

韩国最高法院持不同意见,认为“在海外注册但用于韩国境内生产销售活动的专利构成本国来源收入”。该院指出,由于《美韩所得税协定》未对“使用”概念作出定义,应依据韩国法律进行解释。在此语境下,“使用”指技术实际应用的地点。

本案将发回水原高等法院重审,该院将依据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重新审理Optodot公司对税务机关驳回退税申请的异议。

此裁决延续了2025年9月类似裁决的立场——当时法院打破了对海外注册专利的传统解释框架。在SK海力士提起的诉讼中,法院支持税务机关对仅在美国注册但用于国内运营的专利使用费征收所得税的权利。

自1992年起,韩国最高法院始终坚持专利相关收入应归属于专利注册国。最新裁决中法院指出,尽管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技术在韩国境内的使用与税收无关。

法院补充说明,地域性原则仅意味着当专利在境外注册时,该技术在韩国境内的使用不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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